1.贫血
平时有眩晕或站起来头发晕、头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具有贫血倾向的妇女,在决定妊娠前一定要进行血液检查。检查后,如果确认患有贫血症,应先治愈,再考虑妊娠。贫血症主要疗法为食疗,平时加强饮食营养,多进食含优质蛋白质和铁质丰富的食物,如肝脏、瘦肉、海藻类、蛋黄、花生、芝麻等。应提倡多吃豆制品,豆制品是植物蛋白质和铁质的最佳来源,既经济又实惠。
轻度贫血不属病理范围,不必担心,如果日常生活多注意一些,一般很快就可以纠正过来。因妊娠而贫血的孕妇,要适当减轻工作量。如果血红蛋白在7克/100毫升以下者,就应完全休息,以减少机体对氧的消耗,同时也可避免头晕、乏力导致晕倒而发生意外。
2.高血压
年轻人得高血压被称为"青年性高血压"。年轻患者比例相当小。但是,高血压患者一旦怀孕,血压会更高,这种情况很容易演变为妊娠中毒症,那么对孕妇而言就很危险了。
那些准备生育的妇女,对自己的血压值不大清楚的,平时又有剧烈头痛、肩酸、失眠、眩晕、浮肿等症状的,一定要在妊娠前上医院测量血压。检查后,发现血压偏高的女性要注意平时饮食、起居,加强体育锻炼,最好能在妊娠前保持正常的血压。
患高血压症的孕妇应避免过度疲劳,保证足够睡眠时间,保持情绪稳定,少吃多餐,减少盐分摄入,每天食盐量控制在2克以内,少食高脂肪、高热量的食物。
根据病情,在医生指导下,服用些利尿剂、降压剂等。
3.慢性肾炎
妊娠前患有慢性肾炎的,一旦怀孕,会使肾脏功能进一步恶化,妊娠早期就会诱发妊娠中毒症。孕妇患者使胎盘血液循环发生变化,供养不足,胎儿生长发育也会受到很大影响。另外,产后母体会留下后遗症。所以,慢性肾炎患者不能妊娠。盼子心切的,应积极治疗,愈后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妊娠。
如果得到医生允许,还必须和产科、内科医生取得密切联系,才可保证顺利妊娠、分娩。
慢性肾炎主要症状是浑身无力、容易疲劳、全身浮肿等,有的伴有尿蛋白和血压升高症状。妊娠前对肾脏疾病一定要及早发现,及时治疗,以防转为慢性。
妊娠时患有肾炎的孕妇,日常生活中应多休息,增强营养,多吃含蛋白质丰富的食物,补充足量维生素,饮食宜淡不宜咸,增强身体抵抗力,避免各种病毒感染。慢性肾炎患者要严格节育,生第一胎后最好做绝育手术,因为多生一胎,就多冒一次生命危险。
4.肺结核
患过肺结核的妇女,妊娠后很容易复发。因此肺结核痊愈的妇女,决定生育前最好上医院复查原病灶有没有复发倾向,然后由医生决定是否妊娠。正常情况下,结核非活动期,已经趋于稳定或已经钙化,应该可以妊娠。但是,仍不能排除妊娠期和产后旧病灶复发的可能。肺结核患者应强调计划生育,以病愈至少两年后才生育为宜。
结核菌一般不会经胎盘侵入胎儿体内,即母体不会把结核病传染给腹中的胎儿。但是,如果母亲患的是开放性肺结核,又隔离不严,就很容易传染给刚出生的新生儿。因此,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,严禁母乳喂养。
早期结核病往往不易发觉。如果出现持续数日低热、容易疲劳、咳嗽、咳痰、盗汗等症状,应怀疑是否患结核病,并立即上医院诊治。
结核病患者在接受抗结核病菌药物治疗的同时,要注意加强营养,保持居室安静、空气流畅。户外散步有利于病情好转,多晒太阳有利于钙吸收。孕妇患者还要每天定时测量体温、检查血沉和做胸部透视,以掌握病情现状。严重患者还需做手术。
5.糖尿病
糖尿病是遗传性较强的疾病。即使母体在妊娠前没有表现出病症,但实际上,母体在出生时就已携带了糖尿病的发病基因,而在各种诱因下,发病基因会表现出病症,妊娠就是诱因之一。因此,妊娠前必须追询一下直系亲属中有没有糖尿病患者。
孕妇患糖尿病,会引起流产、早产、妊娠中毒症、羊水过多症和胎儿巨大等。所以,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妇女妊娠前,应该到内科诊断,根据检查结果来确定妊娠情况,对于不宜妊娠却怀孕了的妇女,应尽早终止妊娠。
患糖尿病的孕妇,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严格的饮食摄取。一般热量为每天8.12千焦左右,主食每天350~400克,蛋白质每天每千克体重为1.5~2.0克。同时应注意摄入维生素、钙和铁等,多吃牛奶、蔬菜和豆制品,含糖多的根薯类和水果、糖果等则要少吃。
待产妇患者要提前3~4周住院待产。产褥期要注意防止感染。每天测体温4次。重症糖尿病患者不宜哺乳,轻症患者可以哺乳,但要加强乳房护理,保持清洁,防止感染。
为了及早发现糖尿病,有家族病史的妇女和孕妇要在不同时期做尿糖测定。值得注意的是,化验呈阳性者,不一定就是糖尿病患者。因为妊娠期间可引起肾陛糖尿,妊娠后期乳腺功能活跃,就会出现乳糖尿,而这些均属生理性糖尿。因此,怀疑患糖尿病的要进行多次认真检查才能确定。
6.心脏病
妊娠后心脏必须负责向子宫输送大量血液,而机体耗氧量的增多和体内水、钠潴留等,则会导致心脏负担过重。到临产分娩时及产后1~3天内,心脏负担更重,这时很容易发生心力衰竭。因此,心脏病患者在妊娠中病情会进一步恶化,由于心脏承受不了供血负担,会引起流产、早产,而且心脏病还是妊娠中毒症的起因。
有呼吸困难、身体易疲倦、心悸等症状的妇女,怀孕前要做心脏检查。心脏病Ⅲ级和Ⅳ级患者要严禁怀孕,最好做绝育手术,如果避孕失败,要及早采取人工流产。冒着生命危险要孩子是不值得的。
I和Ⅱ级心脏病患者可以妊娠,妊娠后应尽可能请心脏病专科医生、产科医生进行定期会诊。要随时观察、留意心脏功能情况,以防发生心力衰竭,危及母婴生命。
患心脏病的产妇要提前数周住院待产,并且选择条件较好的医院分娩。临产时,要尽可能休息好,每天不要少于10小时睡眠,选择富含维生素和蛋白质的食物,饮食以清淡为主。心理不要紧张,要树立信心,要相信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护理下,一定会顺利生出可爱的宝宝。产后不要过早出院,多住几天,便于观察静养,同时要预防感染,防止细菌性心内膜炎发生。不宜哺乳,并且要采取严格隔离措施。最好做绝育手术,这对心脏病患者很有必要。
7.病毒性肝炎
肝炎患者妊娠后,不仅影响母体健康,而且危及胎儿。因为肝炎病毒,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,诱发流产、早产、死产和畸胎,即使侥幸生出胎儿,而该新生儿却是肝炎患者,死亡的可能性仍然大。所以,病毒性肝炎患者,应积极治疗,待肝功能恢复正常后才可妊娠。
如果有浑身无力、侧腹疼痛、发热,甚至出现黄疸等症状,应怀疑是否患有肝炎,并尽早上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。曾经患过肝脏疾病的妇女,在妊娠前或妊娠早期要及时告诉保健医生,并做血液化验和尿检。
患病毒性肝炎的孕妇,必须在内科和产科会诊的基础上,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:
①妊娠早期可以考虑治疗性流产的方法。如果病情严重,应先控制病情,在病情缓解的情况下再做治疗性流产。
②到了妊娠中、晚期就不宜流产了,必须严格预防妊娠中毒症,加强围生期保健。
③分娩时要先验好产妇血型,大多数患者分娩后需输血。
④产褥期要特别注意预防感染,定期做肝功能检查。新生儿要和母亲隔离,并注射抗病毒肝炎的血清。母亲不能哺乳。
8.子宫肌瘤
患子宫肌瘤的孕妇本身没有什么特别感觉,大多数也能自然分娩。但是,由于黏膜下肌瘤妨碍受精卵着床,反复引起流产,就必须先施手术把肌瘤摘除后,再考虑妊娠。
妊娠后发现患有子宫肌瘤,若不影响妊娠的继续,不必处理,但要严格观察子宫肌瘤的变化情况。如果子宫肌瘤生长的部位严重妨碍分娩,如阻碍胎儿头部娩出,那么就应采取剖宫产,并且可以同时摘除肌瘤。
9.梅毒
梅毒可经胎盘侵入胎儿体内而造成流产、早产、死产、畸胎和导致新生儿脑膜炎等。新生儿先天性梅毒的主要症状是:塌鼻梁、血性鼻涕、皮肤出现梅毒疱疹、骨骼异常等。
认为自己有可能患梅毒的妇女,妊娠前一定要进行血液检查,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,否则危害十分大。被确诊为梅毒的患者要接受治疗,痊愈后才可考虑妊娠。
梅毒的主要症状是:初被感染,只是生殖器溃疡,即外阴部受损伤,数天后伤口会自行愈合,但实际上病根未除,约12周后又重新发作,并伴有头痛、高烧、皮肤上出现红斑等症状。因此,自己曾有过或丈夫有过生殖器官溃疡的,一定要上医院进行全面体格检查。
患梅毒的孕妇若能早期发现,早期治疗,赶在胎盘尚未形成之前痊愈,那么就不会传染给胎儿,否则只有采取人工流产,终止妊娠了。
10.膀胱炎、肾盂肾炎
女性尿道短,并且尿道口离阴道和肛门又很近,因此细菌较容易侵犯到膀胱,引起膀胱炎。病情若没有得到控制,感染还会延伸到肾盂,导致肾盂肾炎。
膀胱炎的主要症状是尿频、尿急、尿痛、尿道口有烧灼感等。患者常可通过大量饮水而使症状有所缓解。如有上述症状,应尽快接受检查治疗,不要耽误。
膀胱炎容易复发,尤其是在妊娠期,阴道分泌物增多,稍不注意清洁,极易导致复发。因此,患过膀胱炎的妇女医治要彻底,即使一般症状消失,尿化验也正常,也必须持续服药一星期左右,以防复发。
孕妇要预防膀胱炎,就得勤洗澡,勤换内裤,保持外阴部的清洁;平时多饮水,禁用香辛等饮料,避免过度劳累,勿受凉。如果发现得了膀胱炎要及时治疗。如果症状在妊娠36周前或分娩1周后出现,可用热水坐浴,以减轻症状。
11.阴道炎
阴道炎大多数是由白色念珠菌感染引起的,念珠菌是一种真菌。如果阴道炎未治愈,分娩时可在产道感染胎儿,引起新生儿患鹅口疮的疾病。
阴道炎患者最好是先治愈后生育,否则既影响疾病的治疗,又影响妊娠。真菌性阴道炎的主要症状是阴部发痒,严重时,痒得令人坐卧不安,阴道分泌物为豆腐渣状,阴道口周围发红,似湿疹。如果发现有上述症状,应及时上医院诊治。
真菌性阴道炎的预防关键在于外阴的清洁和消毒隔离。患糖尿病的妇女,要特别注意预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