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是:

    妊娠期糖尿病应根据病史、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进行诊断。
    (1)病史
    有糖尿病家族史、患病史,特别是不明原因的死胎、死产、巨大儿、畸形儿、新生儿死亡史等。
    (2)临床表现
    妊娠期有三多一少症状(多饮、多食、多尿、体重减轻)或反复发作的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症状,孕妇体重超过90千克,本次妊娠伴有羊水过多或巨大儿者,应警惕糖尿病。
    (3)实验室检查
    ①尿糖测定:尿糖阳性者应除外妊娠期生理性糖尿。
    ②糖筛查:于怀孕24~28周必于,将50克葡萄糖溶于200毫升水中,5分钟内喝完,1小时后抽血检测血糖,若大于或等于7.8毫摩尔/升为阳性,应进一步做口服糖耐量试验。
    ③口服糖耐量试验:禁食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克,检测空腹及服糖后l、2、3小时4个时点的血糖,正常值分别为5.6毫摩尔/升、10.5毫摩尔/升、9.2毫摩尔/升、8.0毫摩尔/升,若其中任何两点超过正常值,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。若仅有一点高于正常值,诊断为糖耐量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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