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上对剖宫产有严格的规定,也叫做剖宫产的指征,它包括孕妇和胎儿2方面。孕妇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行剖宫产:
①头盆不称。如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,相对头盆不称者经严密观察试产失败。
②子宫先兆破裂。
③软产道异常。如盆腔有肿瘤阻碍先露下降,或宫颈水肿、坚硬不易扩张者。
④宫缩乏力经处理无效,伴有产程延长。
⑤胎位异常。如臀位、横位等。
⑥胎盘因素。如前置胎盘或胎盘早离。
⑦前次剖宫产史者。若前次剖宫产指征依然存在,或估计原子宫切口愈合欠佳者。
⑧高龄初产妇(35岁以上)。
⑨孕妇合并严重心肺疾患或子痫产妇不能承受分娩的体力负担。
胎儿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行剖宫产:
①胎儿宫内存在缺氧的情况。
②脐带脱垂,胎心尚好,估计短时间内不能经阴道分娩者。
③珍贵胎儿。指孕妇及其家属对胎儿方面考虑更多的,如高龄初产、婚后多年不孕或不孕经治疗后才妊娠的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