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是:

1.心脏病的防治

    孕妇在怀孕期间,身体代谢机能旺盛。血液循环总量增加30%以上。加之妊娠子宫增大,压迫膈肌上升,使心脏向左上方转位,影响血液回流,从而使心脏负担加重。生产时子宫阵缩,产妇用力,心跳加快,胎儿出生后腹压突然下降及胎盘血液循环停止,使母体血量急剧增加,心脏负担突然加重,更容易发生心力衰竭。心脏功能不全的孕妇,子宫充血,敏感性增加,容易早产。由于产妇缺氧,往往引起胎儿宫内窘迫。
    不过孕妇应该事先了解的是,母亲有先天性心脏畸形,生出的新生儿中心脏畸形的发病率为10%。
    从上述妊娠与心脏的相互关系来看,妊娠与生产肯定对心脏不利。孕妇患心脏病,胎儿在子宫内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,这样看来,似乎心脏病患者就不能生孩子。其实,心脏病患者能不能生孩子,主要决定于心脏的功能。如果是一二级心功能的患者,生孩子危险并不大;三四级心功能的患者,原则上不应该怀孕,如果已经怀孕应当在妊娠早期进行人工流产。不过对于三级心功能的患者,若是非常希望有一个孩子,这种情况就需要同医生密切合作,经过适当的处理和严密的监护才能确保母婴的安全。至于四级心功能患者,绝对不应该怀孕,发现怀孕后,应该立即终止妊娠。
    心脏病孕妇保健的目的,是减轻心脏的负担,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。患有心脏病的孕妇,妊娠期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
    (1)休息
    孕妇每晚睡眠不应少于10小时。
    (2)体力活动
    孕妇的心脏功能等级不同,体力活动范围也不同,一级心功能的孕妇,可以从事一般体力活动;二级心功能的孕妇,适当限制一般体力活动,工作时间也不宜过长;三级心功能的孕妇,就要严格限制一般体力活动。
    (3)饮食
    孕妇妊娠第4个月开始,尽可能吃低盐饮食,以防食盐太多引起水肿。此外,必须从饮食上控制体重的增加,使在整个妊娠过程中体重增加不超过10千克。
    (4)防止感染
    孕妇呼吸道感染,往往会诱发心力衰竭,所以要特别注意伤风感冒
    (5)按时进行产前检查
    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,使心脏病得到处理,及早发现心力衰竭,还可以防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。
    (6)早日住院待产
    孕妇最迟应于预产前两周住院待产,这样做的好处在于,孕妇生产发作后,医生可密切观察血压、脉搏和呼吸的变化,如出现异常,可得到及时处理,为了不让产妇用力下屏,医生可动手术帮助胎儿产出。另一方面,早日住院也可使孕妇得到充分地休息。

2.肺结核的防治

    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,医学家们曾有过两种相反的意见。一种意见认为,妊娠会加重结核病人的病情,理由是:妊娠加重了孕妇全身组织的负担,能量消耗增加了,故可加重病情。在生产时用力下屏的作用,以及产后腹腔压力的突然降低与横膈下降,肺组织扩张,可使近痊愈的结核病重新出现活动的可能。另一种意见则认为:妊娠中随着子宫逐渐增大,横膈上升,可产生类似人工气腹的作用,有利于肺结核病的稳定,以上两种意见,各有各的理由。
    一般来说,如果是非活动性结核患者,以前曾通过抗痨治疗或肺结核病变的范围不大,健康的肺组织可以代偿,肺功能无多大改变者,则对妊娠的过程与胎儿的发育都无明显影响。反过来说,妊娠对结核的病情也不会有多大影响。
    妊娠期活动性肺结核患者,使用抗结核药物,原则上与非孕期相同,应坚持早期、规律、联合、全程、适量的合理用药原则,但是具体选用药物时,需注意抗结核药物对胎儿的影响。如链霉素,可进入胎儿循环,导致先天性耳聋和中毒性迷路损害;利福平和乙硫异烟胺有致畸胎作用,孕妇在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,3个月后慎用。
    妊娠3个月以内,避免采用x线检查;如需观察病情,判断治疗效果,可以检查痰液。
    孕妇出现下列情况,应考虑结束妊娠:如急性粟粒性肺结核,结核中毒症状明显,肺结核合并其他器官结核,如肾结核等。最后值得提出的是,肺结核孕妇产后,婴儿应与母亲隔离,做好预防措施。婴儿最易感染肺结核,多由产后空气接触所致,婴儿出生后,应接种卡介苗,并与母亲隔离6~8周。

3.肝炎的防治

    肝脏对人体来说,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器官,它参与体内的所有物质代谢过程,此外,它还具有分泌胆汁、排泄、解毒及合成些凝血因子等功能。孕妇在妊娠期间,由于体内新陈代谢增加,肝脏负担加重,如此时患肝炎,容易引起肝功能不正常。一般来说,妊娠早期传染上肝炎,会使早孕反应加重;孕妇在妊娠晚期,在肝脏负担本来已加重的情况下,如再传染上急性病毒性肝炎,则容易发展成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。在生产时,由于产妇劳累、产后出血及感染,引起肝功能进一步恶化,导致肝性脑病。
    患肝炎的孕妇,发生流产、早产或胎儿死亡及新生儿死亡均比正常产妇高。另外,胎儿也易被传染。一般认为,妊娠早期得肝炎病情相对较轻;妊娠中晚期得肝炎则病情较重,且妊高征的并发率高,特别是产前3个月内发生严重肝病变,此时应及时住院,防止肝炎重症化。
    患肝炎的孕妇是否需要终止妊娠,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,需要由医生根据孕妇在妊娠前有无慢性肝、肾、心、肺等疾病,孕妇在孕期的营养水平和健康状况,患肝炎时孕期早晚,以及肝炎类型和治疗后的反应等情况区别缓急,权衡利弊。
    一般来说,若孕妇妊娠早期患了肝炎,为了保护孕妇的肝脏,避免胎儿畸形,以采用人工流产为妥。中期妊娠时对胎儿致畸的可能性要比早期小,产后肝功能不正常者,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,均不宜用母乳哺育孩子,以减少产妇体力的消耗,防止对婴儿进行传染。
    患了肝炎的孕妇应注意自我保健,主要保健措施有:
    ①注意营养与饮食卫生,预防肝炎的发生。血液制品不可滥用,乙肝和丙肝皆主要通过输血制品传播。
    ②妊娠期肝炎治疗原则是支持疗法,注意休息,补充营养和维生素,低脂饮食,用中西药物综合治疗。
    ③孕期肝炎要用药物控制病情,中草药治疗以清热利湿为主。
    ④孕期如出现黄疸或转氨酶升高时,应及时就医,详细检查,以便早期诊断、及时发现与治疗。
  ⑤孕期肝炎有症状加重时应提高警惕。厌食、恶心呕吐、呃逆、高度乏力、黄疸迅速加重、出血倾向、腹水、性格改变和意识障碍等,往往都是肝炎病情恶化的表现,若不及时发现、及早采取措施则危险极大。
    ⑥肝炎病人的分娩方式,原则上应争取阴道分娩。无论阴道分娩或剖宫产,均应预防产后出血。
    ⑦对乙肝e抗原阳性的产妇娩出的胎儿,应于出生12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及免疫球蛋白。为了确保预防效果,新生儿要接受3次乙肝免疫注射,即出生时和出生后1个月和6个月各注射1支。

4.贫血的防治

    孕妇的红细胞数和血红蛋白含量通常比非孕妇为低,这主要由于妇女怀孕后体内新陈代谢加快,需氧量增加,此外子宫、胎儿、胎盘增长使血容量也为之大大增加。在增加的血液中血浆增加要比红细胞为多,因此形成了孕期血液稀释的现象。实际红细胞和血红蛋白的总量在妊娠期间并不减少,反而稍有增加。这种实质上并不贫血的相对贫血现象,叫做妊娠期生理性贫血。这种贫血随着妊娠的进展而逐渐加重,至妊娠8~9个月变得较显著,约于产后4周恢复正常。贫血的程度一般不严重,如果妊娠期红细胞数在3.5×1012/升以下,血红蛋白在100克/升以下时,那就是真性贫血了。常见的妊娠期贫血有缺铁性贫血和巨幼红细胞性贫血两种,现分述其发病原因如下:
    (1)缺铁性贫血
    大约1/4的孕妇可患有这种贫血。主要的原因是机体对铁的需求量超过摄人量。由于妊娠期间胎儿、胎盘的发育及子宫的长大,所需要的铁质大为增加。铁的摄人量取决于食物中铁的含量及消化道对它的吸收能力,平时营养不足的人,妊娠时就容易表现为铁的不足。恶心、呕吐及食欲不振等早孕的反应,可以影响铁的摄人,在孕妇中,约有半数的人胃液分泌不足,这对铁的吸收大为不利,因为食物中的铁为三价铁,较难吸收,须靠胃酸的还原作用,使之转变为两价的铁即亚铁后才容易吸收。
    此外,如孕妇在怀孕前即有贫血,妊娠后必然加重。倘若妊娠期有长期的小量的失血,如患胃或十二指肠溃疡病、痔疮、钩虫病等,可发展为相当严重的贫血。
    (2)巨幼红细胞性贫血
    健康人的胃液中含有一种特殊的黏蛋白,又叫内因子,它能将食物中的维生素B12吸收,而维生素B12是制造正常红细胞不可缺少的原料。孕妇因长期营养不良或胃液分泌不足,就会缺乏内因子,以至造成维生素B12缺乏,从而影响红细胞的成熟,骨髓内巨幼红细胞增生,出现许多异常的大型红细胞,周围血液中红细胞数减少,临床上叫做巨幼红细胞性贫血。
    孕期贫血严重会使胎儿发育迟缓,甚至早产或死胎,也容易发生胎儿或新生儿缺氧、窒息;对母亲则易引起孕期、产时或产后并发症的增多,严重贫血孕妇常有心脏缺氧,易引起贫血性心脏病。
    基于妇女妊娠期容易发生贫血,孕妇应加强预防。如适当增加营养,特别是注意铁的补充。有胃肠道反应和疾病的,要积极进行治疗。贫血发生后,需查清性质,以便采取相应措施。
    孕期贫血的自我保健措施为:
    ①患病应积极治疗。
    ②注意孕期营养,多吃新鲜蔬菜、水果和动物蛋白以增加铁、叶酸和维生素的摄人。
    ③一般贫血者可口服铁剂。二价铁易吸收,如硫酸亚铁等是最价廉物美的。贫血较严重需迅速纠正者,可每天肌注右旋糖酐铁50~200毫克。
    ④每天口服叶酸5毫克,可预防巨幼红细胞性贫血。若已有本病,可口服叶酸5~lo毫克,每天3次。若经检查是缺乏维生素B12引起者,则可用维生素B12100毫克,每天肌肉注射1次。
    ⑤若贫血严重(血红蛋白在60克/升以下),且已近预产期或短期内需进行手术者,则可通过输血迅速纠正之,原则是少量多次输血或输红细胞混悬液。
    ⑥如明确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,必须住院治疗。
    ⑦孕期贫血致机体抵抗力低下,要特别注意预防感染。

5.孕早期防治痔疮

    俗话说"十男九痔"。其实妇女因妊娠、生育等关系,痔疮发病的机会比男性要高,这是为什么呢?
    妇女怀孕后,腹压增加,压迫直肠静脉,使血液回流不畅,产生淤血现象。再则妊娠后,胃酸分泌减少,肠胃蠕动缓慢而发生便秘,这时排便往往要借助很大的腹压才行。而腹压越高,盆腔静脉淤血越严重,从而引起直肠下端肛门处静脉血管扩大增粗、扭曲,出现破裂而出血,发展成为痔疮。不过孕妇在生产后,随着腹压降低,静脉回流障碍解除,痔疮大都会在4个月内萎缩、变小。
    孕妇患痔疮后怎么办呢?孕妇为了防治痔疮,必须保持大便通畅,平时多吃蔬菜和水果;工作时,要经常调换姿势,勿久坐;还可以吃一些蜂蜜,可以润肠,养成定时大便的习惯并注意清洗肛门。若痔疮出血较多时,可服用安络血、止血敏(酚磺乙胺)、维生素C等药物;发炎肿痛时,先以祛毒汤熏洗,然后塞入甘油栓,再外敷痔疮膏,但注意勿服泻药,以免引起子宫收缩,导致流产或早产。温水坐浴只是常用的方法,可减少感染,促进血液循环,减轻静脉血的淤滞而减轻病症。

6.关节炎的防治

    关节炎患者在妊娠、分娩时会有一定的困难和危险,如围绕骨盆的韧带结构松弛,再加上子宫扩张造成下背部压力过大,骶髂关节和耻骨联合增宽,加剧肌肉和骨骼的病变。强直性脊柱炎患者胸部扩张本已受到限制,增大的子宫会向上压迫肺部,进一步使呼吸不畅。
    到目前为止,并无证据表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其他关节炎属于遗传性疾病。而且,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妊娠时,症状还会暂时消退。因此,究竟能否妊娠,最好请有经验的医生协助检查。既要考虑关节炎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,也要考虑经济状况、家庭关系。如正在服用皮质激素和其他对胎儿可能有害的药物时,则暂缓妊娠为宜。
    关节炎活动期患者则不应妊娠。除了对疾病本身可能带来有害影响外,还因为病情活动时,患者很难照顾自己和家庭。当然,如病情很轻,没有明显功能障碍,关节炎患者还是可以妊娠的,因为妊娠很少使关节炎加剧。另外生育孩子是件很辛苦的事,自己能否承担,也是事先必须考虑的事。
    早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,大多能够从阴道分娩。然而,如髋关节外展受到限制,骶髂关节和耻骨联合发生融合或骨盆骨出口阻塞,必须考虑到剖宫产。分娩时患者如需服用激素,应增加用量。产后应严密观察,如估计可能是关节炎发作,就应及早采取有力的措施。

天天健康网美食频道